各设区市建设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要求,从源头减少工程款纠纷,有效破解工程款拖欠问题,缩短竣工结算时间,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