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福建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2019-10-16至2019-10-28
各设区市住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人社局、水利局:
为规范福建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共同起草了《福建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详见附件2),并按系统以书面形式分别于2019年10月28日反馈至下列联系单位,逾期视为无意见。
省住建厅联系人:詹宁素 0591-38161636-806
邮 箱:zhanningsu@163.com
传 真:0591-38161636-6
省人社厅联系人:陈伟彬 0591-87857057
邮 箱:fj87857057@qq.com
传 真:0591-88201921
省交通厅联系人:翁锦媚 0591-87077841
邮 箱:87077841@163.com
传 真:0591-87077843
省水利厅联系人:谢钟裕 0591-83605117
邮 箱:fjslzjz@126.com
传 真:0591-83605117
省人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于2019年10月31日之前将本系统意见汇总提交至省住建厅。
附件:1.福建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修改建议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