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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质量检查评分标准(2018版)》的通知

文件号: 闽建价〔2018〕27号 发布时间: 2018-07-23 来源: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造价站:

为进一步做好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和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2018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列入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范围,应当按照招标控制价的格式(包括编制说明)进行编制。

二、在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网上备案检查中,对未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备案的项目,省造价总站对其编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整改完毕,每个项目最多将予以通报批评4次。

三、在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中,没有符合检查规定的工程项目或未被抽查到的造价咨询企业,其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得分按当次(省站2次、设区市1次)抽查到的企业得分的平均值计算。

四、在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总造价偏差率超过3%的,按成果文件质量低劣处理,并报省厅对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省造价总站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2018版)》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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