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推动2026年一季度建筑业发展良好开局的工作措施》(闽建筑〔2026〕1号)及有关人工费动态管理文件规定,为保障春节期间企业用工及节后复工复产需要,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合理计价,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实验区建设工程2026年春节期间人工费动态指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动态指数在现行指数1.15基础上调,按1.2409 计取。
二、各工程参建方要做好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复产工程量确认、人工费调整及农民工资支付等工作,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落实。
三、调整期限:自2026年2月15日起至2026年3月3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