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动2026年一季度建筑业发展良好开局的工作措施》(闽建筑〔2026〕1号)的通知要求,鼓励春节期间重点项目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保障工程合理计价与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结合当前建筑市场用工成本上涨实际,现就2026年春节期间南平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在南建筑〔2021〕13号文件规定的1.1054基准上上调15%,调整后指数按1.2712计取。
二、调整时间:本通知自2026年2月15日起执行,2026年3月3日终止。
三、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
四、工程参建各方请做好人工费指数调整期间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工作。
五、各县(市、区)已发布本地专项调整政策的,按当地规定执行;未发布的,统一遵照本通知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