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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2026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

文件号: 龙建筑〔2026〕1 号 发布时间: 2026-03-18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企业用工以及节后复工复产需要,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号),按照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推动2026年一季度建筑业发展良好开局的工作措施》(闽建筑〔2026〕1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实现2026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龙政办电〔2025〕1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针对施工单位用工费用增加等实际情况,调整2026年春节期间龙岩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人工费指数调整时间:自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3月6日。

  2.调整幅度:人工费指数在原来基础(1.0508)上上浮15%,调整后为1.208。

  3.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

  特此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