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合理计价,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推动2025年一季度建筑业发展良好开局的工作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5]1号)及有关人工费动态管理文件规定,我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实验区建设工程2025年春节期间人工费动态指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费动态指数在现行指数1.15 基础上调,按1.2409 计取。
二、各工程参建方要做好春节期间及节后复工复产工程量确认、人工费调整及农民工资支付等工作,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落实。
三、调整期限:自2025年1月28日起至2025年2月12 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