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相关单位:
为贯彻《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2025年一季度建筑业发展良好开局的工作措施>的通知》(闽建筑〔2025〕1号)文件要求,保障春节期间不停工项目合理计价,鼓励节后尽快复工复产,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28号)规定,我局针对春节期间人工费变化实际情况,发布2025年春节期间及节后莆田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莆田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以《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莆田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莆建管〔2023〕19号)发布的人工费动态指数为基础上调15%,按1.3760计取。
二、该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21版)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人工费已包含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均不再按人工费指数调整。
三、请工程参建各方做好春节期间及节后完成工程量确认工作。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16日起执行,至2025年2月15日终止执行。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