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准确反映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引导市场主体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我局根据建筑市场监测调查情况对我市人工费动态指数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为1.1801。
二、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人工费已包含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均不再按人工费指数调整。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