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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标准》的有关说明

文件号: 闽建价协函〔2021〕2号 发布时间: 2021-06-10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行业标准》(闽建价协【2020】34号)(以下简称《咨询收费标准》),发布以来陆续收到会员及相关单位反映,各建设单位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洽商咨询服务费时,要求在本《咨询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打折。为了让各会员和相关单位对本《咨询收费标准》更好的理解和合理收费,经我会办公会议研究,就《咨询收费标准》的编制背景和原则以及实施咨询行业的合理收费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背景

福建省政府已取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闽价【2002】房457号)》(以下简称《原457号文收费标准》)。各方建设主体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部分咨询企业为了承揽业务参考《原457号文收费标准》相互竞价打折,有的低于成本价进行报价,严重扰乱市场行情;近几年随着建设工程管理模式深化改革,推行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EPC管理模式、模拟工程量清单计价、数字造价等新技术新咨询服务等等,许多新咨询的服务收费在《原457号文收费标准》中没有相应的收费标准,造成委托方和咨询方确定咨询费时缺乏参考依据。为了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新技术新咨询业务能力的提高,提升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和质量,制定本《咨询收费标准》。

二、编制原则

根据本协会收集近年来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际收费的市场行情,分析相应委托项目的咨询服务成本费用,参考中价协、各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收费标准,以本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实际收费平均水平为基础,按咨询成本加适当利润为原则,经全体协会会员商议表决通过本《咨询收费标准》。

三、使用说明

委托方和咨询方商定或签订合同约定工程造价咨询费时,若以本《咨询收费标准》作为收费的参考依据,一般工程项目可按本《咨询收费标准》上下浮动10%范围内;特别复杂或要求高的项目可按本《咨询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合理的咨询收费对推动行业的持续发展、调动咨询企业的积极性至关重要,协会鼓励委托方在与咨询企业签订咨询合同时采用“基本费+效益费”的计费模式。

廉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咨询收费,将会影响项目的咨询服务和质量,出现执业廉政和职业道德问题,甚至会滋生腐败等违法行为,这样对委托方和咨询方都是不利的,也影响了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协会要求会员廉洁自律,积极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服务咨询成果的监管。请各会员及相关单位共同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共同推进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