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由依法设立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交易经营服务的机构,在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等相关服务时收取。
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属重要专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有关交易服务机构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规定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视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除收取交易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通过绑定工具软件收费。
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单位性质属于参公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关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规定,不得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
四、本通告自2021年 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本通告执行之日起,原《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9号)同时废止,以往制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