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要求,做好建筑农民工服务保障,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推动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6号)要求,《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调整春节期间福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榕建价〔2021〕3号)中福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1.3552执行终止时间由“2021年2月26日”顺延至“2021年3月12日”,请工程参建各方做好期间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工作。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