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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通知

文件号: 闽建筑函〔2021〕6号 发布时间: 2021-02-24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要求,做好建筑农民工服务保障,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推动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保障春节期间企业用工以及节后复工复产需要,提前预判春节期间人工费用上涨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建设工程人工费用。

二、设区市要强化责任担当,成立专班,强化监测,科学测算,在2月10日前发布人工费价格调整指数。

三、设区市要落实稳岗留工政策,同步测算发布塔式起重机人工费价格信息,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工资待遇,保障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建设“不打烊”和复工。

四、强化工作落实,人工费价格指数的调整期限为2月11日至3月12日。已发布春节期间人工费指数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增加发布人工费指数和人工费价格信息。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