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抓好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工作指示精神,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2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6号),针对春节期间及节后人工费变化等实际情况,调整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调整为1.2964。
二、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
三、人工费不得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已将人工费纳入风险承包范围的,承发包双方应当本着风险适当、合理分摊原则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四、本人工费动态指数调整期限为2021年2月11日至3月12日,工程参建各方请做好人工费动态指数调整期间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工作。
五、我局将加强监测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更新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