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工作的要求,做好建筑农民工保障,减轻施工企业负担,推动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通知》(闽建筑〔2021〕6号)规定,加强监测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发布春节期间及节后莆田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莆田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以《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莆田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的通知》(莆建管〔2020〕116号)发布的人工费动态指数为基础上调14%,按1.2767计取。
二、该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人工费已包含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均不再按人工费指数调整。
三、本通知自2021年2月11日起执行,2021年3月12日终止执行。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