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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

文件号: 龙建筑函〔2021〕11号 发布时间: 2021-02-20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各建设项目在2021年春节期间及节后不停工,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地农民工就地过年服务保障的通知》(闽建电〔2021〕5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6号)要求,结合《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 号)加强监测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我局针对春节期间人工费变化等实际情况,调整2021年春节期间和节后龙岩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1年2月11日至2021年3月12日的施工项目,其人工费指数在原来基础上上浮12%,调整为1.177。

2、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 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 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人工费已包含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均不再按人工费指数调整。

3、本通知自2021年2月11日起执行,2021年3月12日终止执行。

特此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