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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3-30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录用原则

1、协会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不因员工的民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基于不同的待遇。

2、协会按照招聘条件择优录用员工。

3、协会录用的员工应符合任用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专业经历、个人素质和健康体能条件。

(二)  录用程序:

1、应聘人员应向协会书面如实自述个人履历、学历、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协会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及其他方式进行证实。

2、应聘人员须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录用,新员工在报到日应按照“录用通知书”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证件。协会有权要求其在二级以上的医院接受健康检查,协会以体检结果作为录用参考依据。

3、新员工在报到日必须阅读本《员工须知》内容。

 (三)  签订合同与协议:

1、协会用工制度实行合同制和聘用制。

2、合同制员工:即待业人员录用后签订《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与协会发生劳动关系。

3、聘用员工:即停薪留职、挂靠、下岗、待岗、协议保留劳动关系、退休、待退休、兼职等人员录用后签定《聘用人员劳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仅与协会发生劳务关系。

4、合同或协议期满即终止,协会秘书处在合同或协议期满前一月书面征求员工本人和所在部门是否续订合同或协议的意见,经双方同意一致可续签合同或协议。若协会或员工有一方提出不续签合同或协议的.则合同或协议期满,劳动或劳务关系终止。

(四)  试用期:

  1、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签订满三年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可达六个月。

  2、员工和协会在试用期内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但须提前一周向对方递交书面通知。

  3、试用期薪金为该员工转正后职位薪金的百分之七十,员工在试用期不享受年休和探亲假。

4、员工在试用期间各种缺勤达七个工作日(五十六个小时),协会将相应延长其试用期。

  5、试用期间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等将作为正式录用的考核依据。试用期结束前协会对员工工作评估后通知试用结果。

(五)工作时间:

1、协会实现每周40小时工作制,星期六、日为法定休息日。工作时间为9:00—17:00,午餐时间30分钟。

2、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或调整上下班时间、工作日和休息日。

(六)加班:

1、加班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本人因正常工作时间内任务未完成而自愿超时工作的,不属于加班范畴。周六、日和节假日加班需注明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2、员工加班后分管副秘书长开具《调休单》,员工调休事先需经过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同意,在工作允许的前提下方能进行。并按实际加班时间进行考勤。加班签名: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若加班申请时间与考勤不符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    ’

   3、对于在实际加班日期半年内确因工作繁忙无法调休者,协会按如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工作到晚上7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2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日常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日常工资的300%。(原则上安排调休)

   4、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财务核实后随工资一起发放。

(七)  工作范围和要求:

  员工必须忠于职守,按工作说明书完成所任职位的各项工作。

1、员工有权要求直属上司或所属副秘书长以上领导说明员工所任职位的工作性质、内容及其责任;直属上级或所属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有责任作解释

 2、协会根据需要可调动员工的工作职位,员工应当服从。

(八)工作环境

1、员工要保持协会环境的症结,维护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及上班前不可饮酒(协会宴请除外),在办公室等工作区域内不大声喧哗。

3、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保持整洁的仪表、仪容。

3.1、男士应勤剃须,头发不长于衣领口,夏季要穿有袖上装、长裤及袜子;

3.2、女士在工作时间不宜穿着露肩、背、肚的服装,衣领口不宜过低,裙装不宜过短,并宜施淡妆;

3.3、员工不得穿拖鞋上班,或穿拖鞋在工作区域行走。

(九)  解除、终止合同或协议

  1、员工和协会均可提出解除合同或协议,员工和协会解除合同或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协会解除劳动合同凡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条件的,协会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需要支付协会(按《劳动合同》或《聘用人员劳务协议》中相应的条款约定)录用费用、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4、员工和协会均可提出按期终止合同或协议。

  5、在员工和协会双方约定的合同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后、员工到龄退休、员工自然死亡等情况发生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务关系。

6、违纪辞退,严重违反协会规章制度的,可给予违纪辞退。并不予补偿各类费用。

(十)离职手续:

1、离职员工的书面报告须亲自提交给协会秘书长,秘书长根据该员工的工作安排情具体离职日期。协会要求终止合同的,则由协会以加盖公章和秘书长签字的《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书》通知该员工。

2、协会办公室在收到员工辞职、解聘信息后,应立即通知财务人员,暂时冻结离职员工各项款项,清算离职员工的各项借款、往来账务、借用物资等。清算结束前,工资、奖金等一律暂停发放。交接结束后,财务人员在收到移交清单(见附件2)确认无误后将于离职员工做最终财务结算。

3、员工将下述经营文件、财务帐款及办公用具开具移交清单移交指定人员或部门,由经双方在相应表格上签名认可。离职员工须到所在部门、协会办公室或专委会按规定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3.1、离职员工所经办的工作业务内容包括:未完成、待进行或其他未交代的工作;合作单位的名单、名片及有关资料等全部资料。

 3.2、离职员工归还所发物品和工作用具、借用物资等。

3.3、离职员工因业务往来所发生的应收应付帐款等,必须由财务人员核对无误

后,在相应表格中签名认可。

4、在获批准前员工仍须遵守协会有关的规章制度。若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擅自离开者,按违纪辞退处理,并可按情节轻重协会有加重处理的权利。

(十一)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